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信息或者发展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能力,进口中国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收。增值税抵扣:应税金额=销项税-进项税。这就是产品税减去进项税的过程。进项税是在你买东西的时候付给卖家,销项税是从买家那里收的。买东西的时候,涉及到一个增值的过程。你要缴纳增值税,可以通过加工增值,所以买家要给你增值税,但是你作为中介要缴纳两次增值税,国家可以扣除。
你购买商品,对方会为你的购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这张发票上标注的销项税额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等于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即为抵扣。增值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即增值税抵扣。等你有钱创业了,就会接触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企业调整我国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期限结构有关环境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道路和内河货物贸易运输发票、机动车产品销售人员提供的发票(以下简称“三票”)和海关进口中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一书”)。
根据《通知》,纳税人需要了解以下政策要点:
一是增值税抵扣服务期延长。《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三票的,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证书,并在证书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抵扣;
二是强调扣三票一本书的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抵扣的前提下,证书已延长至180天。通知进一步强调,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增值税免税证明、申报等抵扣项目的,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应计入企业成本,增加的增值税税负由企业自行承担。
再次,将部分增值税抵扣凭证损失的处理方法重新明确。《通知》规定,增值税企业遗失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按照《国家对于税务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使用法律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政策及时办理;账册遗失的,主管税务行政机关内部审核账册电子商务数据并纳入标准审核控制系统进行分析对比后,凭海关在报关地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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