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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600525(股票600900)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9:51:04来源:投稿浏览:204次
[导读]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拟与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创投”,公司关联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共同对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锂”)合计增资100,000万元,湖南中锂全体股东以增资后湖南中锂股权向中材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增资,交易完成后,湖南中锂成为中材锂膜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两家合伙企业持有中材锂膜26.03%股权。

格力创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之全资子公司(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4.53%股份),格力创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格力创投共同投资,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湖南中锂合计增资人民币33,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来源于关联方格力创投。本次交易存在推进不及预期等风险。截至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会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控股”)于2021年2月4日设立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8,000万元,以下简称“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6,000万元,以下简称“长园新能源二期”)两家合伙企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参考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中锂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公司向长园新能源一期转让湖南中锂10%股权,转让价格为16,830万元;向长园新能源二期转让湖南中锂20%股权,转让价格33,66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所持有的湖南中锂30%股权尚未转让给前述两家合伙企业。

(二)交易方案

基于看好新能源汽车行业及锂电池隔膜行业前景,公司与格力创投、中材科技共同对参股公司湖南中锂增资,增资完成后湖南中锂全体股东以湖南中锂股权增资中材锂膜。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1、长园集团对长园新能源一期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长园新能源一期认缴出资额28,000万元;长园集团、格力创投分别增资长园新能源二期3,000万元和2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长园新能源二期认缴出资额59,000万元。

2、参考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中锂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长园新能源一期以16,830万元对价从长园集团受让湖南中锂10%股权;长园新能源二期以33,660万元对价从长园集团受让湖南中锂20%股权。

3、参照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中锂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材科技以现金67,000万元向湖南中锂增资,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合计以自有资金33,000万元向湖南中锂增资。

4、湖南中锂全部股东同意参考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材锂膜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中材锂膜评估值38,616.25万元,中材科技和南玻有限、盈科合众已经于2020年9月21日向中材锂膜缴付认缴出资3,872万元,中材锂膜的股权价值为42,488.25万元)对中材锂膜进行增资、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将其在中材锂膜的10,000万元的债权实施债转股中材锂膜。中材锂膜在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26,503.1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4.53%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格力创投为格力金投全资子公司,格力创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格力创投共同投资,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0。

本交易事项经2021年5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交易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杨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增资长园新能源一期事项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增资主体名称: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4日

3、普通合伙人: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4、认缴出资额:18,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与外国(地区)企业相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

7、财务状况:长园新能源一期于2021年2月4日注册成立,目前未开展经营,无资产负债及损益。

(二)公司增资方案

公司对长园新能源一期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长园新能源一期出资额为28,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长园新能源一期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三、格力创投及公司增资长园新能源二期事项

(一)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3889(集中办公区)

4)法定代表人:易晓明

5)注册资本金:2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格力金投持有格力创投100%股权,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金投100%股权,珠海市国资委持有珠海格力集团100%股权。

8)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3月31日,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4.53%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格力创投为格力金投全资子公司,因此格力创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增资主体名称: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4日

3、普通合伙人: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4、认缴出资额:36,000万人民币

7、财务状况:长园新能源二期于2021年2月4日注册成立,目前未开展经营,无资产负债及损益。

(三)增资方案

格力创投及公司分别对长园新能源二期增资20,000万元和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长园新能源二期总认缴投资额为59,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长园新能源二期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四)长园新能源二期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投资范围: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本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中材锂膜有限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整合”项目。

2、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和项目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除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外,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经营期限可以加以延长或缩短。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59,000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普通合伙人: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360 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 36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0.61%。

有限合伙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8,64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38,64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65.49%。

有限合伙人: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33.90%。

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缴付认缴的出资,待格力创投确认相关条件成就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在适当时候发出资金缴纳通知书,各合伙人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将资金支付至合伙企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相关出资凭据为准。

4、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中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委派吴启权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

5、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对合伙企业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合伙企业法定权力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长园(珠海)控股、长园集团和格力创投分别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长园(珠海)控股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三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决策相关事项。

6、合伙人会议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本合伙企业可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中材科技增资湖南中锂事项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增资方长园新能源一期

长园新能源一期基本情况见“二、公司增资长园新能源一期事项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方长园新能源二期

长园新能源二期基本情况见“三、格力创投与公司投资长园新能源二期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增资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体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薛忠民

3)注册资本金:167,812.3584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5)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过滤材料、矿物棉、其他非金属材料、工业铂铑合金、浸润剂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制造与销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计与承包;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专业总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设计、环境污染防止专项工程、轻工、市政工程设计;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工程设计与承包;压力容器、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业自控产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进出口业务。

6)股东结构:中材科技为A股上市公司(002080.SZ),其股东结构详见该公司定期报告。

7)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4、湘融德创不参与本次对湖南中锂增资

1)名称:莘县湘融德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高保清

4)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北安街50号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高保清持股11.15%、项婧持股24.79%、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87%、莘县德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0.19%。

7)莘县湘融德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湘融德创”)持有湖南中锂10%股权,湘融德创已出具《关于放弃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决定》,明确表示放弃本次对湖南中锂增资。

(二)交易标的湖南中锂基本情况

1、被增资主体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黄再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8896300XY

5、注册资本:83,394.11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11号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专用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8、股东结构:中材科技持股60%,长园科技集团持股30%(此部分股权将转让给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持有),湘融德创持股10%。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1195号),湖南中锂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9,130.98万元,评估价值为168,307.34万元,评估增值19,176.36万元,增值率为12.86%。

湖南中锂实收资本83,394.11万元,据此计算湖南中锂增资价格为2.0182元/股,即168,307.34万元÷83,394.11万元。

评估目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对中材锂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9,851.10万元,评估价值为277,231.84万元,评估增值17,380.74万元,增值率为6.6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0,720.12万元,评估价值为108,924.50万元,评估减值1,795.62万元,减值率为1.62%;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9,130.98万元,评估价值为168,307.34万元,评估增值19,176.36万元,增值率为12.86%。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作价依据及增资额

中材科技、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各方同意参照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中锂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基础法评估,净资产168,307.34万元,即湖南中锂的每股净资产2.0182元。

中材科技以现金67,000万元向湖南中锂增资,认购湖南中锂新增注册资本33,197.90万元;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合计以现金33,000万元向湖南中锂增资,认购湖南中锂新增注册资本16,351.20万元,其中长园新能源一期以现金7,700万元向湖南中锂增资,认购湖南中锂新增注册资本3,815.28万元,长园新能源二期以现金25,300万元向湖南中锂增资,认购湖南中锂新增注册资本12,535.92万元。

单位: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略有差异。

2、增资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增资主体应当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款全额缴付至湖南中锂指定收款账户。增资主体自按照本协议将出资款支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即对湖南中锂享有增资部分的股权。

3、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中材科技、长园新能源一期与长园新能源二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增资款,未足额缴纳部分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向中锂新材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或保证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均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材科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

(2)长园新能源一期与长园新能源二期的合伙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

(3)湖南中锂各股东将其持有的湖南中锂股权对中材锂膜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的《关于中材锂膜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已经签署且生效(或者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同时生效)。

五、湖南中锂全体股东以湖南中锂全部股权、中材集团以1亿元债权对中材锂膜增资事项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增资方中材科技基本情况

见“四、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中材科技增资湖南中锂事项——增资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增资方长园新能源一期基本情况

见“二、公司增资长园新能源一期事项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增资方长园新能源二期基本情况

见“三、格力创投及公司增资长园新能源二期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增资方湘融德创基本情况

见“四、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中材科技增资湖南中锂事项——4、湘融德创基本情况”;

(二)交易标的中材锂膜基本情况

1、名称:中材锂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3、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经济开发区顺河西路368号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结构:中材科技持股53.33%,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有限”)持股33.33%,滕州盈科合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合众”)持股13.33%。盈科合众为中材锂膜员工持股平台。

7、财务状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材锂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1194号)(以下简称“《中材锂膜评估报告》”),中材锂膜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5,659.55万元,评估价值为38,616.25万元,评估增值22,956.70万元,增值率为146.60%。

评估目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对中材锂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材锂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中材锂膜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材锂膜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中材锂膜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6,479.99万元,评估价值为170,833.64万元,评估增值14,353.65万元,增值率为9.17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0,820.44万元,评估价值为132,217.39万元,评估减值8,603.05万元,减值率为6.11%;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5,659.55万元,评估价值为38,616.25万元,评估增值22,956.70万元,增值率为146.60%。

(四)交易方案

协议各方同意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中锂及中材锂膜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基础法评估,中材锂膜评估值38,616.25万元,湖南中锂评估值为168,307.34万元,根据湖南中锂的评估值,湖南中锂股东持有的湖南中锂股权每股价格为2.0182元/股。

中材科技、长园新能源一期、长园新能源二期确认其将根据《关于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约定以合计100,000万元的现金向湖南中锂增资,增资完成后,湖南中锂注册资本为132,943.2132万元,净资产为268,307.34万元(评估值168,307.34万元+100,000万元的现金增资款)。中材科技和南玻有限、盈科合众已经于评估基准日后的2020年9月21日,向中材锂膜缴付认缴出资3,872万元,中材锂膜的股权价值为42,488.25万元(评估值38,616.25万元+后续出资额3,872万元=42,488.25万元)。中材集团在中材锂膜的10,000万元债权转为对中材锂膜的出资。中材锂膜在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26,503.10万元。

单位: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参考独立专业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3.3亿元现金对湖南中锂进行增资,其中2亿元由格力创投通过对长园新能源二期增资方式获得,其余1.3亿元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南中锂股权,将通过下属两家合伙企业持有中材锂膜合计26.03%股权,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中材锂膜的股权投资。

公司本次对湖南中锂增资人民币3.3亿元,其中2亿元来源于关联方格力创投。本次交易存在推进不及预期等风险。截至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会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tiandingtougu.com/59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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