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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股票拍卖(华映科技股票拍卖是利好吗)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9:35:23来源:投稿浏览:219次
[导读]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7号)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68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于2019年12月24日10时至2019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129,600,000股股票。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赖星宇以人民币293,932,800元的成交价格竞得上述股票。根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36)(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及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竞买公告》,本次拍卖以2019年12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的90%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若以该起拍价成交,则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20,760,000元,与《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的成交价格存在差异。

近日,公司获悉宁德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闽09执异9号],主要内容如下: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赖星宇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华映光电”)

被执行人:CHUNGHWA PICTURE TUBES (BERMUDA) LTD[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赖星宇向宁德中院提出书面异议,宁德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赖星宇称,请求撤销宁德中院作出的(2019)闽09执152号通知书,按照2.939328亿元为成交价,如无法按照上述价格成交,请求宁德中院撤销本次拍卖并退还异议人保证金。事实和理由如下:2019年12月25日,异议人赖星宇参加宁德中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1.296亿股股票。在拍卖中,拍卖平台挂网给出的挂拍价格为2.939328亿元,异议人应价是针对2.939328亿元,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给出的成交确认书载明价格也是2.939328亿元。而宁德中院于2020年1月14日送达给异议人的(2019)闽09执152号通知书中确定本次拍卖成交价为3.2076亿元,与拍卖中出现的2.939328亿元不一致,异议人认为成交价应当为2.939328亿元,如无法按照上述价格成交请求宁德中院撤销本次拍卖并退还异议人保证金。

宁德中院查明,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19)京中信执字0008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指定宁德中院执行。宁德中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宁德中院于2019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了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1.296亿股股票。拍卖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10时至2019年12月25日10时。拍卖公告中载明“起拍价说明:以2019年12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的90%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19年11月20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2.52元乘以总股数再乘以90%,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故2019年11月22日挂拍价格为2.939328亿元。2019年12月25日异议人赖星宇通过淘宝网交纳保证金并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中,异议人对上述拍卖出价一次,出价数额为2.939328亿元,无人竞价,异议人竞得上述股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生成的成交确认书载明成交价格是2.939328亿元。宁德中院于2020年1月14日向异议人送达(2019)闽09执152号通知书,告知异议人本次拍卖成交价应确定为3.2076亿元,即以2019年12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的90%乘以股票总股数。

宁德中院认为,宁德中院发布的涉案股票拍卖公告载明“起拍价说明:以2019年12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的90%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19年11月20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2.52元乘以总股数再乘以90%,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但淘宝司法拍卖系统挂拍价格、异议人在出价和竞价中显示的价格、最后拍卖平台生成的成交确认书载明价格均是2.939328亿元。且拍卖公告中也没有明确载明竞拍中如果出价低于2019年12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的90%乘以股票总股数这一价格(即3.2076亿元)的后果。本次拍卖公告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主张宁德中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宁德中院作出的(2019)闽09执152号通知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次拍卖的后续处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tiandingtougu.com/62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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