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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股票(博云新材股票股吧)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0:25:52来源:投稿浏览:190次
[导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1.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申港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5.8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1年5月20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5月24日(T+2日)公告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5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21年5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12倍。本次发行价格55.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0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12(截至2021年5月17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24.47倍(截至2021年5月17日),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8.04倍(截至2021年5月17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主要系:

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定位于服务世界级的工业客户,以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目标,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附加值高。

②发行人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工作,打破国际巨头的技术垄断,以国际龙头企业的同类产品为竞争目标,实现进口产品替代;公司定位于服务世界级的工业客户,并努力以其特定高端产品为主要目标,与优质客户形成相互依存、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④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长期以来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研发项目比较有针对性,研发效率较高,各项研发投入有效地提高了产品品质、丰富了产品类型,促进了公司产品业务规模的增长。

⑤2020年新冠疫情对行业有一定影响,若根据2019年净利润测算,发行人扣非前、后市盈率均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456.666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6,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55.8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456.6667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1,398.5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9,314.34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84.1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5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01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江苏博云”,网上申购代码为“301003”。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56.6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45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37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5,826.666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5.8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2021年5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12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1,398.5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084.1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5月18日(T-2日)在《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5月20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5月2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5月2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5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况详见“三(十二)中止发行”。

8.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5月18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5.8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021年5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12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5月17日

注:

1、因沃特股份的分红除权日为2021年5月13日,其价格为2021年5月17日收盘价;

2、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1年5月17日数据;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4、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5、江苏博云2020年市盈率按照发行价55.88元,发行后总股本5,826.6667万股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55.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0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12(截至2021年5月17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24.47倍(截至2021年5月17日),高于 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8.04倍(截至2021年5月17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金发科技、普利特、国恩股份、道恩股份、沃特股份、南京聚隆与发行人均属于化工新材料领域,其中金发科技产品品类覆盖较为广泛;普利特、国恩股份主攻各类改性材料;道恩股份产品则主要为热塑性弹性体、改性塑料和色母粒等功能性高分子复合材料;沃特股份则细分从事改性工程塑料合金、改性通用塑料以及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京聚隆则专攻高铁及轨道交通、汽车等用尼龙、聚丙烯、塑料合金改性材料。由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不同,主要业务类别、产品结构、客户群体、发展阶段等方面与公司均有不同,因此市盈率存在一定差异属正常现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业务、客户群体列示如下:

①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A、发行人定位于服务世界级的工业客户,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附加值高,盈利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改性塑料行业是一个涵盖范围极为广泛的行业,公司定位于服务世界级的工业客户,以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目标,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而较少涉足竞争激烈的大规模、同质化产品的竞争领域,通过差异化的策略参与市场竞争。

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为世界级的工业客户,例如全球顶尖的高品质工具类制造商史丹利百得、创科集团,全球领先的汽车与汽车电子零部件及系统技术供应商安波福等,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各行业领先的跨国企业,其对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工艺流程、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等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相应的该等客户也愿意为其供应商提供合理的利润空间。

在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方面,公司不单纯追求产品产量的规模和产品种类的数量、不以广泛覆盖产品种类为目标,而是专注于寻求下游市场中最具价值的特定细分市场,并在该细分领域内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持续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形成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

B、公司技术具有创新性,部分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

公司的技术创新性主要体现为在改性塑料某些细分领域内的技术优势,而这种技术优势随着公司在这些领域内的持续深入研究又得以不断提升,从而为公司在这些领域内拥有持续的竞争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公司依靠先进的技术工艺水平在保持产品常规性能的基础上,在某些特殊性能要求已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凭借着上述产品的综合性能优势,公司部分产品在性能及其稳定性方面已基本达到甚至部分超过巴斯夫、杜邦、朗盛等国际领先改性塑料企业同类产品,实现了部分进口替代。

(下转C34版)

本文来源:http://tiandingtougu.com/6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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