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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维股票最新消息(山西三维股票行情走势)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1:07:14来源:投稿浏览:200次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大事项提示:1、本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约为 1400万元至26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约为 1400万元至26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03元至0.06元,预计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约1.45 亿元至1.56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 年11月7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公司与路桥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路桥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榆和高速公司在2018年度预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320.80万元。公司2018年榆和高速公司存在预测净利润无法实现的风险。

2、本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 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证券代码:000755,证券简称:*ST 三维)于 2018 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14.27%,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3)、《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4)、《2018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18-115),本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约为 1400万元至26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03元至0.06元。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榆和高速为山西交控旗下其他高速公路提供合规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关于补充确认公司高速公路业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0)。

3、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30,412,280 股,占总股本的 27.79%。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对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经查询,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由于2015、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月9日

本文来源:http://tiandingtougu.com/65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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