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原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罪。被告人项俊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的财物和孳息,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项俊波在法庭上表示,他将...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原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罪。被告人项俊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的财物和孳息,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项俊波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项俊波于2005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兼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协助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工程承包、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宜,非法收受他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当事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826万元以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行贿犯罪事实,即自首。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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