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上市、保留上市和退市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则。最初,很少有上市公司退市,市场也没有关注它们。现在,过去两年中被除名的公司数量有所增加,各部门的除名制度有所改善,创业板退市条件也是如此。
创业板作为我国特殊的a股二板市场,其上市条件低于主板市场,因此退市制度应该有所不同。我以前介绍过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可以学习。从定义上看,退市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即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制度。它还包括风险预警委员会、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以及其他相关的支持系统。创业板的退市条件源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建立。当时规定创业板公司一旦进入退市程序,将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支持借壳复牌。2012年6月28日,还宣布了一项新的除名计划。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连续三年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收市价低于1元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上市。目前,通过面值退市的股票数量在过去两年中逐渐增加。
对于创业板的退市条件,除上述条件外,还有其他非常详细的条件,如下:
1.如果一年内净资产为负,应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并一致发布公告,向投资者说明。该公司的净资产被暂停两年。暂停上市后,直接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确定,缩短了退市时间,两年半后直接退市。
2.财务报告有重大错误或虚假记录未被修改的。
3.审计报告是否定意见或拒绝意见。
4.公司解散了。
5.法院宣布破产。
6.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交易量不足100万股。
7.如果股东人数不符合当前上市要求,或者股票分割连续超过20个交易日。
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要求。
9.近36个月来,该公司已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
10.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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